建筑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镇原县康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平泉建安公司 杨文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建设内容
彩钢工棚1650平方米,每平方600元,即99万元
打地坪102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
第二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从2006 年3 月20 日起至 2006年6月20 日止,共3个月。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壹佰零柒万壹仟陆佰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开工时付20%,,再根据工程进展分期支付,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六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甲乙双方协商的标准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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