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什么是财务总监,理论界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在不同企业,财务总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责。大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监督型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平行设置,代表所有者利益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某种意义上可称为总审计师,只不过多了事前、事中审计的职能。二是财务负责人型财务总监,除了性质上仍代表所有者利益外,在工作方式上与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并无明显区别。但无论是以哪种方式工作的财务总监,其重要任务是进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财务总监判断和决策的基础是会计信息,如何及时、准确地取得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是财务总监进行财务管理、作出正确判断、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来讲尤为如此。2001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以设计企业内部符合统一制度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以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但并不是新企业才需要进行专题探讨内部制度设计,老企业也应该随着业务的拓展、组织结构的变动、流程再造、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以及特殊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旧有的内部会计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
一、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目的性
财务总监进行会计制度设计前,应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什么,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对大型企业集团尤为如此,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特点,相当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至今尚未执行新会计制度。在进行设计前,财务总监应考虑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特殊业务或内部监控需要设置内部科目来体现,使用内部科目需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设计内部报表(报告),以及时、全面地得到集团内部企业的财务信息及它们之间交易的情况,并辨别下属企业对集团的依存程度,如资金来源或利润来源。
(二)合法性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财经法规为依据,内容上应与《会计法》、《会计准则》协调一致。企业在设计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会计准则》中的一般原则,符合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项规定。
(三)效益性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以提高信息质量、工作效率为手段,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财务总监应充分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与之带来的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例如对大型企业来讲,划小核算单位能比较有利于控制成本,但相应会增加运营费用和核算环节;向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可以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另一方面却增加了母公司财务负担,某种意义上削弱了下属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意识。当然这些判断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只能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要求进行判断。
(四)可操作性
与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比,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表达方式上应该尽量浅显,并与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内容上更为全面具体,某种程度上是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一个细化。对属于国家财务法规中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应作出明确规定,对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权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企业会计流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如提取福利费的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工资中那些项目不能作为提取的工资基数,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具体包括那些事项,超出范围之外应通过什么方式向上级部门汇报,经批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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