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 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 可以结婚。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 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 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 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 婚姻法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 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 遗传的情况不同, 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 50 %。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 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 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 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 20%-30 %,如用药可控制在 4 %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 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 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 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 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 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 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 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 不宜结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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