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转让合同书(样本)
甲方: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
乙方:
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林木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买,乙方以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竞得甲方位于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黄粟坑管护站Ⅰ林班01100、01202小班的桉树林木采伐、销售权(以下称标的物),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为位于甲方黄粟坑管护站Ⅰ林班01100、01202小班(具体位置以甲方划定的伐区位置图及标的物现场界线所示的范围为准)的桉树林木采伐、销售权(小班林地内、外的防火林带上的荷木不在本次采伐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货款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第三条 特别约定
。
、木材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设计费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人民币伍仟壹佰叁拾陆元整(¥)给设计公司。
(二)评估费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评估费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陆元整(¥)给评估公司。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支付捌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合同履约完成后,经林场确认且恢复因本次采伐而损毁的道路、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安全生产等事故的,甲方全额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四)标的物货款付款方式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足全部货款(xxx)给甲方。乙方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伐工作。如逾期未交足上述款项或者到期未完成采伐,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本合同并终止采伐,并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的货款,未完成采伐的林木自动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合同货款支付到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
开户银行: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底支行
账 号: 81696
纳税人识别号: 22805G
第五条 各方责任
,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采进行采伐、集材、运输、道路管护维修、生产管理和销售等,其一切生产成本和经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不得超界、超标准乱砍林木,否则按违反合同和《森林法》处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服从甲管理人员的指挥。
,经甲方验收后且没有违约的,且恢复因本次标的物的采伐、运输而损毁的道路后(包括损毁乡、村道,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将合同履约金作为损毁道路的维修费使用),甲方如数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否则根据甲方验收后视乙方的违约情况从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相应的扣减赔偿。
、销售,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
、销售等过程中,必须严守森林防灭火规程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乙方住宿工棚要确保搭建在安全的地方,并在工棚周边开设10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要求将杂草等易燃植被铲除干净,且去除表土2厘米以上。乙方在采伐、销售等过程中,出现的工伤、火灾等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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