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优秀人才团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东莞市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及东莞市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东莞市产业转型和升级, 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根据我院及东莞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需求,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二条优秀人才团队引进的目标是协助我院再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提升研究院在电子信息领域的领先作用, 并为东莞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条本章程管理所涉及的优秀人才团队包括我院引进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等, 博士后, 院士等。根据各类人才的特色和优势进行不同层次的引进和管理。第四条现在,优秀人才团队是竞争的关键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有利于研究院科研整体水平的提升, 才能够产生强大的人才作用。第二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五条人才的选择。 1、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成员组成,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 50% 以上,平均年龄不超过 55 岁 2 、创业领军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达到以上; 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 曾在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 3 年以上, 具有成果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拥有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3 、创新领军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有明显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或对某一专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4 、院士及博士后。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和东莞市以及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的发展急需,引进此类人才。第六条人才的申报立项。由科技创新部负责对优秀人才团队的选择和引进, 并向省市科技部门申报备案。待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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