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代理发展缓慢的原因.doc浅析税务代理发展缓慢的原因
张春満
我国税务代理1988年首先在辽宁、吉林等省进行试点 至今已整整十年了,税务机关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地方 甚至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推广,但它的发展仍然缓慢:规模小, 从业人员少,业务额不多,经济、社会效益不大。可以说全 国还没有一家似模似样、真正有实力的独立的税务代理机 构。为什么这一新生事物并没有象人们当初预料的那样迅速 发展壮大起来呢?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税务代理是市 场经济的产物,只有高度自由化、高度法制化的市经济才能 使税务代理业兴旺发达。我国1992年才开始实行市场经济, 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我时所说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 事普遍存在。企业与国家还没有真正形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利 益;企业政企分离不彻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特别是 国有、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政府的行 政干预,、财、物等 方面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和法制
化程度还较低,这种市场经济模式显然不可能使税务代理得 到全面迅速的发展。
二、 随意变通税收政策,简化计税方式。税务代理的存 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政策和繁杂程度,税收政 策越繁杂,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需求就越大。1994年,我国 开始实行新税制,每个省征收的税种至今在15种之上,每个 固定的纳税户需要缴纳的税种也有好几个;各个税种的计税 依据、计算方法不同,成本列支项目、扣除项目、减免税项 目的政策规定多而复杂,而且还经常变化,普通的纳税人要 真正掌握是不容易的。再加上原税局一分为二,工商企业都 要到国、地税机关缴税。应该说,税收政策的复杂程度足以 令纳税人找专业代理人士代办税务事宜。然而我们的税务机 关在计算征收税款过程中,很少有真正按照各税种的具体规 定计算税款的,多数采取变通的方法如带征、定率、定额等 方式征税。将原本相当复杂的税收政策变得非常简单。如定 率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按 4%征收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等等 就是变通税法的典型做法。这种既不准确也不合理的计征办 法,免去了纳税人难以掌握税法的烦恼,使纳税人失去了对 税务代理的要求。
三、 税务机关执法刚性不强,依法治税不力。应该说纳 税人委托税务代理的目的之一是准确计算并缴足税款,以免
因不懂政策计算失误少缴税款而受到处罚。然而由于我国税 收执法刚性不强,依法治税不力,处罚畸轻,纳税人不仅不 会因此被处罚而遭受损失,反而往往因此而得益。就算是故 意偷逃骗税也往往因为以不懂税法为借口逃避处罚而得逞。 历年的税收大检查和企业所得税汇缴以及各个税种的专项 检查就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执法环境下,有谁愿意花钱找 人代理呢?此外,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把偷逃骗税 作为生财之道,生怕别人知道而断财路、被查处。在这种思 维的支配下,纳税人当然不会找人代理了。
四、 税务机关优化办税服务,使纳税人得到了方便。随 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新的征管模式已逐步建立起来,税 ,减少 中间环节,实行一条龙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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