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用车和司机行车管理,确保安全驾驶和车容车貌及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
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费用。
二、范围
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即粤 A-101K2、粤 A-07N30、粤 A-88N69 三台车。
三、车辆管理分工
全公司机动车辆由车队长陈建新负责统一管理,并对公司全部车辆实行监督。车辆年审、
年费、换牌、保险索赔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由车队长陈建新负责。车辆行使证、钥匙、
使用说明书等由每台的责任司机保管。
四、工作规定
1. 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是公司专职司机或经总经理核准的人
员;凡未经公司指定或未经总经理核准而擅自驾驶公司任何机动车辆的以每次罚款 500 元计,
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2. 非公司专职司机申请驾驶公司车辆,需填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于人事部填写“安
全驾驶承诺书”并附申请人之有效驾驶证件复印件存人事部备档。
3. 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待命。
4. 司机接送来宾、运送货物,应主动热情,主动接拿行李或协助搬运货物,并将客人、
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5. 司机行车时,必须衣着整齐、举止大方得体,对乘车人员应热情、礼貌,行车途中不
宜说话;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乘车人员;同时随车人员不得指示司机随意停靠车辆
及行驶禁行路道,遇此情况司机应予以解释并拒绝听从。
6.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7. 无论什么时间,司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必须接听,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说明
原因。
8. 驾驶员资料必须在人事部备有完整的档案,包括驾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司机行车
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汽车驾驶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违章驾驶;因个人原因违反交通
法规而导致的罚款费用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经允许的超载情况除外)。若因扣罚车辆而延误
时间、影响工作或任务者,公司将视影响情况严重与否再作出相应的厂规处理。
9. 公司每台车须有一本单独完整的台账,由车队长管理,其内容包括车辆的驾驶人、起
止点,行驶公里数,使用的目的,耗油量和加油量、维修记录等,并需有驾驶人和责任人签
名。此台账作为报销审核的重要依据,如台帐记录不全,财务不给予报销。
10. 因车辆负责人管理不善,台账登记不清,或无派车单出车等而造成车辆损失、罚款无
据可查,难以确认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由车辆负责人自行解决。
五、用车申请及使用规定
1. 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务和紧急事故(如疾病或受伤急救)使用,严禁私用,违者视情节
1
处以 50-100 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私
自拉货、载客或故意拖延时间,违者一经发现,处以 50-200 元处罚,若由此引发其他后果,
由驾驶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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