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提升活动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优化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科室站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站所“提升满意度、争当示范点”集中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把站所机关作风规范化建设与社会评议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镇站所服务工作标准和群众满意创建目标,认真落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带动全镇站所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题设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对象
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信用社、卫生院、财政所、民政办、建管所、安监所、计生站、水利站、广电站、司法所、劳保所、文化站、农技中心、农经中心、电信支局、邮政支局等直属站所。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目标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站所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进一步细化站所服务工作标准,设立各项群众满意的创建目标,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等方式,组织创建站所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服务工作标准、创建目标内容。
(二)落实推进阶段(2012年9月21日—2012年10月20日)。各单位要对照服务工作标准、创建目标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社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对整改落实的事项,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时限,一是落实岗位职责;二是落实提升效能有关制度规范;三是落实公正廉洁执法的规范性制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0月21日—2012年11月20日)。各单位要对各站所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多种形式多个方面的检查,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是否按照自身工作标准、创建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要建立评估、评议工作机制,既要进行综合分析,又要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落实整改措施的效果。
(四)典型示范阶段(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20日)。结合全镇开展的“双述双质双评”活动和县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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