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doc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m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 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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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 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其实施 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及省、 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 缮、服务与管理;
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用水、电、电 梯、空调等运行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和公共部分电梯、空调使用分 摊、网络使用费分摊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 理服务协议》;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 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测评,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4、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5、 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业主手册》;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 等分摊费用;
6、 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 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 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 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 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整体外观的设施;
12、 自觉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绿地和花卉树木;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3、 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消防设施、绿地、 建筑小品、道路、路灯、沟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绿化、环境卫生
1、 共用绿地的保洁(包括清扫红线范围内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
2、 共用绿地、花卉树木的维护保养;
3、 清洁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4、 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四、 安全护卫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內的公共秩序;
2、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或处理本区域内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
3、 建立完善的护卫管理制度,设立门岗24小时值班、在管理区域内24小时定时段巡 逻;
4、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定时段巡逻和检查;
5、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治安事件及时劝阻或协助执法机关办案。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按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进 入禁停地带;
2、 维护本物业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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