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浅析
中图分类号::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8-000-01
摘 要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制度财富,应当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进行总结,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以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 “亲亲相隐” 渊源 评析
“亲亲相隐”思想及制度源于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思想最初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孔子在《论语・子路》里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认为亲人之间应当相互隐匿,从而维护传统的家庭伦理秩序。“亲亲相隐”制度也叫容隐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犯罪领域,是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
一、“亲亲相隐”产生的历史根源
“亲亲相隐”思想的产生并被封建统治者采纳,并成为一项法律制度,这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的。
首先,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个人靠着自身的劳动并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人们只能过着群居的生活,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不稳定就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局势,甚至引发社会动荡,统治者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稳定,建立“亲亲相隐”制度正是防治家庭分裂、维系统治秩序的需要。
其次,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主张以“忠”、“孝”治天下,人们尊崇父权和王权的绝对权威。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下,整个国家政权组织由礼加以保护。礼的本质在于,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亲亲相隐”思想的源起与法律化是中国传统伦理中“孝”的体现。
最后,儒家文化得到统治者的认可是“亲亲相隐”制度得以推广的基本前提。通过董仲舒的谏言,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封建思想统治政策,成为儒学在中国文化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标志。儒家思想深刻的印刻在人们的思想中,并深深的影响着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从而使“亲亲相隐”法律制度的推行有了基本的前提。
自此,“亲亲相隐”的法律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并对从此以后的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亲亲相隐”的弊端
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这种制度存在明显的弊端,其中一个弊端就是会放纵犯罪。该制度主张法律免除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的举证责任,但是对于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能是案件的唯一证人和证据来源,如果其举证责任被免除,就有可能使案件无法侦破,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犯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导致放纵犯罪的后果。
另一方面,“亲亲相隐”制度不利于社会正义的维护。就像上文中说的那样,如果因为免除嫌疑人亲属的举证责任从而使案件得不到侦破,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护,犯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对社会正义的一种践踏,不利于社会正义的维护。
三、“亲亲相隐”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辩证唯物主义要求我们要辩证的看待问题,对产生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亲亲相隐”制度也是如此,我们不仅对其落后的一面进行分析、总结,又要、看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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