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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借贷合同服务费纠纷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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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借贷合同服务费纠纷案例
篇一:陈某与王某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陈某与王某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陈某与王某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把房屋卖给王某,房款为王某的借款本息之和。陈某须在一年之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
房屋。如陈某不回购,王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王某交付借款时,陈某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一年后,陈某未按约定回购合同房屋,但也未把房屋过户给王某。并且由于房屋所在地段房屋升值,房屋市价上涨至3000万元,因此陈某主张偿还借款本息而不把房屋给王某。王某则要求陈某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获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协商不成,最后陈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当地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认定陈某与王某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贷合同关系。因此,王某获得房屋所有权。陈某因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除了应当还本付息之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律师分析
陈某与王某之间签订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其中,陈某是借款人,王某是出借人。虽然双方约定了买卖合同,但是这个买卖合同是为了担保王某债权的实现,这是民法理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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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故此,陈某与王某之间的真实意思是借款,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需要登记,因此本案中的王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陈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属于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王某违约金。
篇二: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近年来,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这种民间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就不断出现。
借款未出具借条的纠纷
张某为个体户,2012年亲戚提出向张某借钱买房,出于亲情的考虑,张某借给亲戚10万元,对方声称半年后归还且没有打借条。随后在张某多次催要下,亲戚只偿还了2万元后便声称无钱再偿还,之后张某再去催要时亲戚更称没有向张某借过钱,让张某去上告。后张某在再次催要时私自录了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亲戚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因为张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映证亲戚借款的事,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或者双方关系恶化、破裂后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索要,但往往因为没有借条,不能提供当时借款的证据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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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aojun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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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