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业收益分配理论的回顾与评价
企业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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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益的概念
1.经济学上收益
亚当·斯密第一次把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并认为收益“乃是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后来许多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概念。
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1946)一书中将收益定义为:“个人在本星期能支出的最高数额的货币,并预计在未来的每一个星期仍能支出按实物标准计算的同一数额 关于收益,观察的角度不同,收益所含的内容不同。
一、企业收益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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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种分配理论,人们在思考分配是什么的过程中,客观上给经济收益一个简洁的解释,即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这一概念从开始的农业化阶段就有了基础。
马克思认为收益是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交易费用经济学家和产权经济学家如威廉姆森、哈特、克莱因等则认为企业剩余是一种特殊或专门投资的租金。如哈森(Hansman,1996)认为:企业在偿付了契约债务如工资、贷款利息以及原材料价款后的净收益。
企业收益及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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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费雪20世纪初曾提出过三种不同的收益形态:(1)精神收益,即心理得到满足;(2)实际收益,即财富得到增加;(3)货币收益,即现金货币价值增加。
综上所述,经济收益观的要点在于:对于企业而言,考察期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如果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即原始资本的价值不变,超过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的部分形成经济学“收益”。经济收益的计量与资产的计价密切相关,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净资产现值的差异,它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收益。
企业收益及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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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学上的收益
会计学对收益的界定与经济学对收益的界定相比,不仅从历史时间上看更晚,且其定义本身也更有针对性、实用性。会计学关注的是企业收益 。
3.全面收益
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其著作《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12月首先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它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
企业收益及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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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FASB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
企业收益及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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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收益源泉
企业收益源泉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2.协作生产理论
3.企业资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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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企业收益的计量
1.收入的构成及实现
2.成本费用的构成及实现
3.企业净收益(利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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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方收益分配理论及模式
宏观收益分配理论对微观层次的企业收益模式的构建和实施起着指导作用,与“资本决定收益”的宏观分配理论一致,微观层次上的企业收益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最低工资理论模式。
(2)工资基金理论模式 。
(3)工资差别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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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决定分配
(1)企业利润分享模式
(2)价值分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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