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债的履行概述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特征:
(1)债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
(2)债的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其全部义务的行为
(3)债的履行要求债权人予以协助
(4)债的履行是消灭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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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开始
合同成立
履行完毕
合同中的义务体系
债权、债务
诚实信用原则
法定义务
先合同
义务
附随
义务
后合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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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债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 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各尽应尽的义务,还要
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3)经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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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情事(情势)变更原则
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则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构成条件
a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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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d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e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效力:
a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公平合理;
b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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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一、债的履行主体适当
(1)履行人
债务人、代理人
(2)受领人
债权人、代理人
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受领
债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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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履行标的适当
(1)数量正确——分次履行问题
(2)质量正确——约定;有关条款与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三、债的履行期限适当
期限确定——约定;随时履行;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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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的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履行地点的确定:
约定;接受货币一方;
不动产所在地;其他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
五、债的履行方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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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甲 ———————— 乙
债权
债权
债务
债务
履行
履行
适用条件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期限届满
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
不构成履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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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安抗辩权
概念
甲 ———————— 乙
债权
债权
债务
债务
先到期
不能履行
之虞
适用条件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后履行,前者期限届满
对方有履行不能之虞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丧失商业信用
其他履行不能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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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债的履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