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按照校发 [2001]41 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总预算 指标拨给离退休工作处, 由财务处发专项经费条码卡, 离退休工作处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持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为确保离 退休经费的管理、有效、方便、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划拨办法
1、学校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厅级干 部每人 900 元/年、处级干部每人 800 元/年、一般干部每人 700 元/ 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每人按 200 元/年的标准划拨。
2、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吉林省文件规定每人 120 元/年的标准划 拨。
3、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从离退休第二个月开始,每人按 6 元/ 月的
标准划拨。
以上经费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划拨到离退休工作处 ,由离退休工作
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经费的使用范围
1、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退休职工的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 休人员政治学习、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 参观等。
2、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及离退休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开展大 规模送温暖活动、探视住院患者、慰问病故者家属、离退休职工的特 困补助、离退休职工高龄祝寿活动的支出、 还可支付一些特殊性的必 要开支而又无处开支的经费。
三、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办法
l 、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 ,要按照财务规定掌握使用。做到统筹 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 ,不得超支。 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当年节约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2、离退休经费的各项支出实行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制度。各校区 报销单在上报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前 ,各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离退休 办负责人必须同时签字 ,方可上报 ,否则主管财务处长有权拒审。
3、确保离退休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 握、统一审批、分片包干使用的办法。即离退休经费 97%、退休经费 90%、福利费 90%下拨到各校区。由校区办公室掌握使用。离休经费 的 3%、退休经费及福利费的 10%离退休工作处作为开展全校性的文 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 探视部分住院患者; 慰问特困职工及部分病 故者家属及大型送温暖活动等。
4、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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