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化)功能
平战转换技术规程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9月
前 言
本技术规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和《吉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与施工暂行规定》吉防办发[2013]155号等编制。
本规程由总则,转换要求,设备设施平战转换技术要求和平战转换预案标准及要求组成。
本规程由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会同吉林省新兴人防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基隆南街178,邮政编码:13006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吉林省新兴人防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景立新 许向阳 纪 会
胡大庆 郑艳丽 王成成
张 雪 孙 丽
目 录
1 总 则 1
2 土建平战转换技术要求 3
3 设备设施平战转换技术要求 5
通风、防化 5
给水、排水 6
电气 6
其它 6
4 平战转换预案标准及要求 5
附:吉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预案(示范文本)
2
1 总 则
为了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适应人防应急准备需要,确保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化)功能平战转换措施战时落实,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和《吉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与施工暂行规定》 吉防办发[2013]155号等技术要求、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标准。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新建、续建、改(扩)建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普通地下室改造成防护工程的,以及按吉防办发[2013]148号文件规定改造的地下室可参照执行。
防护(化)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并同时编制防护(化)功能平战转换预案。
(化)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规范、标准规定不得平战转换的,设计时应明确要求一次性施工安装到位。
2、规范、标准规定可在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的,凡对平时使用影响不大的,也应要求一次性施工安装到位。
3、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应统一选用现行的RFJ01-2008图集及省人防办后续认定的其它图集和临时图集。
4、平战转换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就地取材、加工和安装
2
快速简便。
5、应优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轻型化的防护(化)设备构件,逐步淘汰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平战转换不便的防护设备。封堵构件应在验收前做好编号,并存放在专用房间(大型构件宜固定在封堵位置附近)。
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化)功能平战转换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土建平战转换技术要求
3
,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的项目:
1、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密闭穿墙套管、密闭观察窗、封堵预埋件等。
2、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3、防爆波电缆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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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竖井、通风采光窗和管道井的战时封堵措施必须保证满足战时紧急转换时限要求,战时封堵措施宜采用门式封堵。
(含)以下的必须采用门式封堵,~,也可采用封堵板封堵。
封堵预埋件可以采取不影响平战转换施工的装饰和装修,并应在临战转换前拆除。
,电梯井必须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以外。
,其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应设计选用固定门槛防护设备。
、密闭门应设计选用固定门槛。活门槛防护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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