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治理制度
一、镇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运营、谁负责”的平安治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那么》,维护好平安渡运秩序;
三、乡镇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严重节假日、赶场日等严重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平安;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严禁不符适宜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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