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信息员管理条例
学生信息员管理条例
学生信息员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渠道,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每个班级应设置学生信息员一名,可通过自荐、辅导员或班级导师推荐,并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审核批准。
学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积极上进,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勤奋,学生成绩优良。
二、学生信息员职责
学生信息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专业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馈以下教学信息:
(1)教学秩序方面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师随意调课、停课、旷课、迟到、早退等方面的信息;
(2)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要求、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3)教学环境方面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及时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映影响教学秩序和干扰正常教学的各类现象;
(4)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教务处及其他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各类教学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教务处召开的学生信息员会议,汇报搜集到的教学信息,并对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学生信息员的管理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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