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责追查考核制度
结合工程部平安消费的实际情况,为强化整体的平安认识,树立人人抓平安、人人管平安的消费气氛,提高操作者和治理者的责任认识,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对违章的联责考核对违章的联责考核
1、在施工消费现场发觉违章、违纪行为,现场员工、治理人员应立即纠正、制止。但凡不管、不咨询、不制止的,接受与违章人员同等处分。
2、班组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一样的违章行为,追查本班班长50元罚款,主管队长100元罚款。
3、班组发生二类违章,处分班长30元,处分队长助理40元,处分队长50元。
4、班组发生一类违章,处分班长50元,处分队长助理100元,处分队长200元。处分分管副经理300元。
5、班组发生特类违章,处分班长100元,处分队长助理200元,处分队长300元。处分分管副经理400元。处分工程经理500元。说明:上述联责考核,由上到下,逐级执行。
二、对事故的联责考核对事故的联责考核
1、除执行公司《平安治理工作手册》相关规定外,同时执行以下联责追查考核。
2、关于伤别的界定,执行《平安治理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3、关于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工伤事故的联责考核,按以下标准加倍处分。
(1)、对轻伤事故的联责考核: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现场一同工作的人员每人处分30元;处分班长50元;处分队长助理80元;处分主管队长100元;处分分管副经理150元;处分工程经理200元。
(2)、对二类重伤事故的联责考核:每发生一人二类重伤事故,现场一同工作的人员每人处分50元,处分班长100元;处分队长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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