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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操作规程
一、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2、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相应表格,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预防保健科。
三、评估与预防
1、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2、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IV、TPHA 检查单。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查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各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s、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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