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别除权破产变价与分配破产程序终结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一) 概念法院认定债务人已具备破产事由,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二)依据 1、基本依据和必要条件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排除破产宣告的事由(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全部清偿到期债务的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三)裁定应公开进行; 裁定后 5日内,应将裁定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在裁定后 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且发布公告(四)对破产案件的影响 1、对债务人及其行为的效力(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2)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3)有关人员的留守义务。 2、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一是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二是该财产作为一个集合体,受到破产法的保护。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 3、对债权人的效力一是债权人因该宣告而获得行权之许可。二是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三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二、别除权(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人不依破产分配程序,而以管理人所占有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 2、法律特征以担保物权为基础以实现债权为目的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不依集体清偿程序而行权(二)行权条件 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规定 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三)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以及回赎 1、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质权人、留置权人可不经管理人同意,直接依担保法的规定,以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或将标的物拍卖、变卖后,以其价款清偿债务。别除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抵押权人需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经管理人同意,取得对抵押物的占有,然后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其债务。 2、标的物的回赎标的物可能为破产财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回赎可满足该要求。《企业破产法》( 2006 )第 37条确认了该制度。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四)争议处理第一种情形,管理人对别除权人的权利有异议,或认为标的物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应归还超过部分的,可直接请求其归还。如协商不成,可请法院裁决。第二种情形,别除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别除权人不向管理人归还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应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裁决。(五)法律后果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该余额归于破产财产。价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该差额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三、破产变价(一)概念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破产分配的过程。(二)破产变价方案破产变价方案需由管理人制备,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会议不能通过该方案的,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以避免久议不决。(三)破产财产的评估为便于破产变价,需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担保物也不例外。评估应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暨南大学朱羿锟 17. 破产清算(四)破产财产的变卖 1、公开变卖原则 2、整体变卖与部分变卖 3、变卖方式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作为例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同意不采用拍卖方式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决定。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财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引例:广东国投破产财产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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