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防雷标准图集说明
一.幕墙防雷标准图集说明
本幕墙防雷标准图集由幕墙的防雷节点图(包括框架幕墙铝竖框避雷节点、框架幕墙钢竖框避雷节点、单元幕墙避雷节点等) 、 防雷立面图和防雷平面网格布置图组成。适用于我公司工程上常用的框架式玻璃、石材、铝板幕墙,单元式玻璃、石材、铝板幕墙的防雷设计。
二.幕墙防雷设计的等级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 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 0 区或 1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 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 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 2 区或Ⅱ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 06 次/ 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 3 次/ 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 年版)附录一计算。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2 次/ a,且小于或等于 0.06 次/ 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6 次/ a,且小于或等于 0. 3 次/ 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 06 次/ 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 21 区、 22 区、 23 区火灾危险环境。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在 15m及以上的烟囱、 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在 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幕墙一般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
三.幕墙防雷措施
各类幕墙的防雷主要采取防直击雷、侧击雷和等电位的措施。
(一)、幕墙防直击雷的措施:
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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