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1、赵某,男, 1990 年 12 月出生。 2003 年7 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16 周岁 A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体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 14周岁的人 B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 C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 14 周岁, 不满 16 周岁的人?答案:第一、赵某因愤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赵某推船下水虽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2、甲( 17 岁,中学生)深夜潜入某商场盗窃,正在撬保险柜时,一保安员(为甲同班同学的父亲,与甲相识)巡逻至此,上前盘问,甲用撬棍将其打昏后逃走。在回家的途中,见路边停一轿车,甲即想据为己有,遂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甲恐保安员未死,即开车前往商场,欲杀死保安员灭口。刚刚返回商场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题:( 1)甲盗窃未遂后又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甲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3)对甲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1)甲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定性为抢劫罪。《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甲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犯罪预备。(3)对甲应如何定罪处罚? 对甲应定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实行数罪并罚。(说明:盗窃罪为盗窃汽车罪) ?3、甲, 1990 年 5 月出生;乙, 1991 年 11 月出生;丙, 1993 年 4 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 2006 年 7 月,三人将同院的 7 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 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甲承担刑事责任,乙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 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 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丙不满 14 ,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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