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积分制管理办法
班组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按照段劳发【2010】59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工务大修段班组“日评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强化全队班组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实现职工的工作表现与实际收入紧密挂钩,特制定 “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在全队各项目部班组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坚持“积分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积分制”管理。对于促进班组强化基础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积分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班组职工(工人)、劳务工(合同工、集体职工、助勤人员、熟练工),干部施行个人目标卡考核。
(三)各项目部要指导班组成立由工班长和工班兼职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班“五大员”(计工员、安全质量员、学习宣传员、料具管理员、生活管理员)为成员的班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班组“积分制”工作。
(四)班组要建立“积分制”工作制度,由班组考核小组依据职工当日施工作业情况,对照有关“积分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给职工逐一进行评分。
(五)班组“积分制”工作结束后,将得分结果填入“积分制”考核表,并将考核有关信息反馈给职工个人知晓。
(六)班组每月末要将职工“积分制”得分情况予以公布。
(七)职工“积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作业安全、生产任务、工作质量、二纪一化、费用控制、管理分工和文明路风七项内容。职工未达到七项考核内容规定的要求,均按规定的标准扣分。
(八)职工“积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实行递减扣分,扣完后下月重新开始。
(九)“积分制”是职工计奖的主要依据之一,(本人月度扣分合计/100)×平均奖=考核扣减金额,考核下来的金额奖励给工作表现好的人员。
(十)、扣分标准。
(1)作业安全
①发生事故除执行有偿赔偿制度、直接罚款外,按规定扣分。
②发生事苗,但未造成后果的,扣20分。
⑥不服从队、工班的生产指挥,情节严重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⑦安排的临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恶劣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⑧当班睡觉、干私活、干与本岗位无关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⑨当班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⑩配合其它工作不积极,有不良发映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⑾辅助工作人员不及时按要求为一线工班作业提供良好服务或服务过程中有不良发映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3)工作质量
①未按作业标准作业的,每次扣5分。
②作业发生作业项目不全、漏项等问题的,每次扣5分。
③发生因作业质量问题造成误工、返工的,每次扣10~20分。
④因工作质量不良,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伤的,除有偿赔偿的责任外,视情况每次扣10~20分。
(4)二纪一化
①当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2分,超过半小时的当日不得分。
②当班串岗、离岗或违反岗位劳动纪律的每次扣5分。
③违反作业纪律,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5分。
④当月旷工的,第一天扣10分,第二天扣20分,第三天扣30分,第四天扣40分,五天以上的按段有关规定办理。
(5)费用控制
①不按规定使用材料,造成浪费的,每次扣5分。
②不按要求做好费旧料回收的, 每次扣5分。
③损坏工具、材料,或使机械设备受到不应有损失的,每次扣10~30分。
(6)管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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