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名词解释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英文短语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交易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 的专门用语。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 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商品的质量简称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 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 FAQ (Fair Average 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适用于农副产品)FAQ俗称”中等 货”或“大路货”,.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乂称为合理确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是指 卖方在交易时,可以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指在数量条款之 中加订的。
.中性包装: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是指 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遇到意外而乂实际存在的危险,船方为了解除 这些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采取的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 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损失。保险标的 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 失,即为单独海损。
.平安险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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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 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 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 要险别之一。原来的含义是只保全损,即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 自然灾害系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后来乂加上了运输工具遭受搁浅、 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对装卸、 转运时的货物落海损失,避难港的卸货损失,避难港、中途港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 牲和分摊,救助费用,以及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也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
此外,在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损措施以减少货物的 损失,因而支付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这种施救费用可以在赔付货损保 险金额以外的另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偿还给被保险人,英国1982年新修订的伦敦协会货 物保险条款,用“C?险代替了原来的“平安险”。
. 一切险:其的责任范围除包括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 因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如被窃、雨淋、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 受热、钩损等。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 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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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 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保险金额也可以称为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 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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