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专业代码:1302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的音乐实践技能,毕业后能胜任在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机构、中小学校从事音乐教学、音乐研究、音乐组织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培养规格及要求
主要包括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音乐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音乐学学科的前沿与发展趋势。
(2)熟练掌握基础音乐技术理论,本专业方向的专业技能知识。
(3)掌握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知识,掌握能在舞台上、课堂上、课外活动中展现出来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
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在演唱、演奏、专业创作等主方向达到一定的专业程度,并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掌握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3)通过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达到具有鉴赏、分析和评论各类音乐的能力。
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音乐专业素养,具备人文情怀和团队协作意识,工作适应能力强。
(3)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和较完善的艺术鉴赏素养。
三、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和声学、歌曲写作与分析、钢琴即兴伴奏。
核心课程:钢琴/器乐、声乐、指挥、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合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演出实践、音乐采风、社会考查、军事训练、毕业论文等。
五、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 学位:艺术学学士
六、毕业标准
1、达到本专业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160学分。
3、取得创新创业教育不少于6学分。
七、课程设置、结构及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理论
实践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通识课
必修课
736
42
444
25
292
17
选修课
160
10
160
10
0
0
学科基础课
480
29
270
16
210
13
专业主干课
必修课
720
45
384
24
336
21
限选课
160
9
74
4
86
5
职业方向接口任选课
96
5
45
2
51
3
课内小计
2352
140
1377
81
975
59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周)
33
——
学分总计
173
实践教学学分比例
42%
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代码
课程名称
周数
学分
开设学期
入学教育
1
1
1
军事训练与理论
2
2
1
舞台实践
2
2
3/4
音乐采风1
2
2
2
音乐采风2
2
2
6
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
2
2
课外
素质扩展(第二课堂)
6
6
课外
毕业实习
8
8
8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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