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通用装备征用协议
根据民兵组织建设有关规定,为更好地逐行防卫作战和保畅通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军民通用装备作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征用乙方装备时,乙方应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征用地。
2、甲方征用乙方设备,按不低于同类车辆,装备的经营收入给予装备使用补贴。
3、甲方征用乙方通用装备使用过程中,应认真维护、保养、发生装备损坏及其它事故时,经评估后,由甲方负责赔偿式协调解决。
4、乙方的装备作用作为战备器材,应经常保持其它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随时能拉得进起作用,如不能迅速及时到达任务区域,追究乙方责任。
附:装备器材明细表:
品 名 XX分队车辆装备
型号(装备号) XXXX
装备现处位置 镇政府内
装备征用责任人联系电话 XXXX
装备性能 良好
装备器材照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军地通用装备征用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