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四德之星”活动方案
学生“四德之星”评选标准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建设,努力在全校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首届“四德之星”即:“爱德之星”、“诚德之星”、“孝德之星”、“仁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条件 (一)在家庭 1、孝顺父母,尊敬长辈。感恩父母,孝敬长辈,关爱亲人,不顶撞、不说谎、不让父母担忧;在亲人有伤病等困难情况下,做到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2、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如整理卧室书籍、收拾房间、刷碗、洗衣服等; 3、勤俭惜时,不盲目攀比。不攀比吃穿,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节约水电,低碳环保。 (二)在学校 1、尊敬师长。对老师有礼貌,课上认真听讲、认真做作业,不顶撞老师,虚心接受批评;对长辈有礼貌,有耐心、有爱心。 2、友爱同学。会关心,会分享,会合作,懂得仁爱。与人为善,互助互爱,同学之间合作学习,自觉关爱他人,友善待人。 3、言行文明。不讲脏话、不打架,爱公物、保护环境。 4、关心集体。主动担当、热情服务,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情。 5、讲究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澡,衣着干净,书籍整洁。 (三)在社会 1、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轻声慢行、自觉排队、主动让座。 2、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嬉戏、不并排骑车,请走斑马线、走人行道等。
3、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感恩国家、感恩大自然,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评选标准 孝德之星标准。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为父母分忧解难,主动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且能够做到关爱长辈,尊敬父母,听从父母的教诲,认真做好父母安排的事情,不顶撞父母。 诚德之星标准。诚实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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