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产权制度基本特性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专家、博士生导师林木西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当代产权制度,明确指出“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内在规定,是构建当代公司制度重要基本”,这一提法比前迈进了一大步。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立当代公司制度作为国有公司改革方向,并将“产权清晰”列为当代公司制度四大特性之首。之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产权制度改革热潮。但到日后,人们发现浮现了“产权失灵”现象:不是产权改革难以进行,就是实行了改革也难以长期见效,改来改去总觉得绩效不明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究竟是产权改革过程中出了问题,抑或是产权改革自身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情?
其实,“产权失灵”并不是产权改革过错,恰恰相反,是产权改革不彻底、不到位导致。而产权改革不彻底根源在于对产权理论结识不充分、不全面。正由于在实践中遇到了某些问题,才催生了当代产权理论。对于东北沈阳这样老工业基地,要彻底摒弃筹划经济影响,产权改革更具十分重要意义。可以说,建立健全当代产权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大攻坚战。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四方面阐述了当代产权制度基本特性,为咱们加快建立健全当代产权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是归属清晰。此前咱们提是“产权清晰”,当前说法是“归属清晰”,两者并不矛盾,只是后者比前者更加详细化。从普通意义上说,产权指是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基本上财产归属权利和行为权利(运营权利)。古典产权是两者统一,当代产权特性是两者分离,即资产归属产权和资产运营产权分离。对资产最后所有者来说,凭借归属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可以获得资产收益,而对资产实际运营者来说,凭借运营产权可以获得运营收益,两者相得益彰。从这个意义上说,谈“产权清晰”显得比较笼统,而“归属清晰”则更为明确,由于事实上需要“明晰”重要是归属产权。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具备多元性,在产权多元化状况下,相对说来需要“明晰”重要是国有产权,即解决“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问题,为此必要建立“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是权责明确。产权是权责利统一,各种详细产权(如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都涉及权责和利益两个方面:权责规定了产权主体权能和职能,利益规定了产权主体收益,它们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例如,当国家是资产最后所有者、特别是公司“最大股东”时,就可依其投入公司资本额大小享有所有者权益,如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取经营者等权力,同步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则依法享有资产运营产权,成为“四自”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照章纳税、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但在公司制条件下,国家不
能直接从事公司运营。
三是保护严格,即依法严格保护各种产权主体资产不受侵犯。这对于私有产权、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意义更为重要。由于产权具备排她性,即各种产权主体都具备独立行使该项产权职能,不容她人侵权。但在过去,咱们只强调“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注重保护国有经济利益。而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利益也应受到保护。因而,严格保护各种产权,既有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又有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增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而有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有助于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流转顺畅。产权再一种重要特性是交易性或流通性,即各种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有偿转让或流转,这是市场经济运营中资源配备流动和收益分派调节。产权可在流转中得到有效配备,资产可在流动中获得增值,从而重新调节利益分派格局。但前一段,人们有一种思维定势,即以为“流转就是流失”,这在很大限度上抑制了产权流转。事实上,虽然不排除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浮现过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但严格说来并不是产权流转问题,恰正阐明产权流转不规范,需要通过深化产权改革加以调节。产权顺畅流转需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即流转主体不但是非国有经济,并且应当涉及国有公司;二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产权流转可以是局部流转也可以是整体流转,流转可以在非国有经济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与非国有经济之间进行,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化形式进行;三是流转程序规范化,特别在资产评估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四是流转收入处置规范化,重要是妥善解决公司职工安顿问题,可以考虑从国有资产流转收入中拿出一某些用于安顿职工;五是流转机构股份制,产权流转机构(如产权中心)最佳实行股份制,同步逐渐形成区域联网乃至全国联网,以增进产权流转顺畅进行。
当代产权理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制度特性探析
[摘要] 依照 当代 产权制度理论,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式产权制度存在缺陷,探讨在新 经济 环境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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