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沟镇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保洁员是指经公开招聘、报镇政府批准,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合同,以清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农村保洁员对其所辖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二、农村保洁员的配备
第四条 农村保洁员的聘用条件。
1、热爱环保工作,具备一定的环保业务知识,并常年在本村从事农事活动;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不怕苦、累、脏;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4、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农户优先。
第五条 农村保洁员的配备。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500人约1人左右配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置农村保洁员。
第六条 农村保洁员的产生与聘用
农村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人担任,采取公开报名、招聘的方式选择产生。根据报名情况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保洁人员,再报镇政府同意后录用,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村两委退任干部、农村困难党员、群众以及低保户、特困户。
三、农村保洁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农村保洁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和调运,每天清运一次;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每天一次全面清扫,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
2、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按时按要求保证参与镇组织的培训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工作,有事向村主要领导请假,并由村主要领导向镇清洁办说明情况。
4、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扫帚半年配发一把,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5、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
6、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农村保洁员的管理
第八条 村两委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镇清洁办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管理者,并对保洁员队伍进行培训教育。
第九条 各行政村必须明确本村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并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第十条 保洁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采取灵活动态的管理办法,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服从镇管理和不接受村两委监督的。
五、农村保洁员的报酬筹措及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镇清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体系。保洁员工资由县、镇、村三级负担,根据村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10元标准,确定各村全部保洁员工资。
第十二条 农村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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