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通那么
第五节 参与分配
第六节 执行竞合
第七节 委托执行
第八节 对阻碍执行的强制措施
第九节 执行救济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及执行制度
〔一〕执行的概念
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机构制作的、具有民事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行使司法执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特点
〔二〕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
联系:它们都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根底,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保障。
“审执别离〞与交叉〔〕
区别:1. 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2. 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依据的范围〕;3. 任务不同;4. 行使权力的职能部门不同;5. 价值追求不同〔效率vs公平〕
民事执行的分类
〔1〕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2〕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3〕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代替执行
〔4〕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
二、民事执行的原那么
1、根本原那么的属性
2、民事根本原那么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那么 〔执行依据、程序〕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那么
〔3〕执行适度原那么〔或称“比例原那么〞〕
〔4〕执行及时原那么
〔5〕执行穷尽原那么
三、07年修正案对于执行局部的完善
背景:执行难与执行乱
人民日报,2021年10月23日
导致执行难的制度原因
制度的不完善
例如:民诉法原第二百二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此条往往成为“逃债通知书〞
再如:执行调查制度的不健全、委托执行制度的虚置、执行和解制度不完善等等
民诉法重点修改内容:执行程序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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