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与教育惩戒
戒尺与教育惩戒
“戒尺”这个词最早出自于佛教,它是用两块木板制成。两块木板一仰一俯,通常是在“皈依、剃度、传戒、说法”等仪式中使用,所以叫做“戒尺”。禅宗认为佛法不可思议,开口即错,用心即乖。所以,许多禅师在考问弟子时,常一言不发地当头一棒,或大喝一声,提出问题让其回答,借以考验其悟境,打破弟子的执迷,棒喝因此成为佛门特有的施教方式,戒尺也成为佛教中传法的一种工具。
不过,真正让大家认识“戒尺”的是中国古代的教育,大家应该马上想到私塾先生用戒尺惩戒淘气的孩子的场景,这一教育惩戒制度在中载孔子惩戒弟子的事例,但我相信,用戒尺打几下手心肯定是有的。毕竟“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在中国由来已久。
同样信奉儒教的韩国,很早就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惩戒,并且对惩戒有一套完整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长度不超过60厘米。实施体罚时,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老师执行教育惩戒事实上相当于在执法,所以韩国的家长们决不敢召集同村的大队人马到学校里闹事。日本也至今保留着打手板、关禁闭等惩戒措施,在新加坡,也保留着鞭笞孩子的教育惩戒方式,当然对惩罚的原因和尺度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而在我们中国,惩戒教育却被所谓的专家们大张讨伐,认为这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不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而且在《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再加上这些年,“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东风劲吹,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的提高、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教师们对“教育惩戒”这种正当的权力的使用确实是如履薄冰。
在这种情形下,现在的老师多数对学生都是能管则管,而对于那些自己不学还扰乱课堂的学生很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这是没法的事呀!因为教育那种心里扭曲,以捣蛋破坏为乐事的调皮孩子的第一大利器“教育惩戒”实际已经名存实亡了。前一段,有位姓杨的老师由于在课堂上没有管好学生,导致一位学生意外死亡,被舆论冠名为“杨不管”,各方面的指责是铺天盖地。我也为逝去的孩子扼腕,也对“杨不管”产生过愤慨。
然而当我注意到杨老师没有戒尺时,我又有点失魂落魄。据说半年前在同一所学校,另一位老师因为批评迟到的学生,被砍去了四根手指,原来杨老师和他的同仁们失去的不只是戒尺,还有为人师的尊严和做人的起码安全。我可以看不惯“范跑跑”,却不忍心指责杨老师,那个意外身亡的孩子,决不是死于杨老师的师德沦丧,而是死于人们剥夺了杨老师的戒尺和惩戒权。
就在3月22日上午9点左右,温岭市大溪三中初二(5)班一学生从4楼教室外面的阳台上坠下,当时,其他学生都在上课,他因为没做作业,站在老师的办公室外面反省。校方发现其坠楼后,马上将其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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