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宁政发[ 2011 ] 68 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中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二0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 中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工作, 全面提高全县草原保护建设水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精神, 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草原生态优先功能定位和“转人、减畜、提效、增绿”的总体思路, 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推进草原承包、草畜平衡、监督执法、监测等各项工作, 依法、公平、公正进行补助, 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草原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 坚持禁牧封育原则。对认真执行禁牧封育政策, 并且取得《草原使用权证》的草原承包户给予草原补助。(二)坚持责权利、建管用对等原则。按照“谁承包、谁管理、谁建设、谁受益”的要求,草原承包户必须履行草原管理与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才有资格享受草原补助。三、相关政策(一)草原补助标准。禁牧封育草原补助每亩每年 6元,人工种草良种补贴每亩每年 10 元,期限为 2011 - 2015 年。 3 (二)喊叫水乡、徐套乡按照实际承包面积给予农户补助, 其他乡镇每人享受补助的草原面积不得超过 50 亩。(三) 草原承包费。喊叫水乡、徐套乡地区每亩每年不低于 元,其他乡镇不低于 元,一年一交,由乡镇统一收取, 专户存贮,专款专用。承包费的 70% 用于乡镇草原管护经费, 30% 用于县级草原管理和草原建设投入。(四) 国营农牧场、乡镇农林牧场的草原, 按属地进行管理, 由国营农牧场、乡镇农林牧场集体承包使用。(五) 牧草良种补贴, 由政府集中采购牧草种子, 除实物补贴外,下剩部分以“一卡通”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六) 进一步强化禁牧和管理工作,依法追究偷牧、抢牧、擅自开垦以及破坏草原建设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1 、在草原上发生偷牧、抢牧、违法开垦草原、破坏草原建设设施的, 除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外, 同时按照被处罚人的罚款标准处罚草原承包户,具体为第一次处以 20% 的罚款,第二次处以 40% 的罚款, 第三次处以 60% 的罚款, 第四次处以 80% 的罚款,第五次处以 100% 的罚款并取消该承包户的草原承包资格。 2 、草原承包户在草原上偷牧、抢牧、开垦草原、破坏草原建设设施的,第一次被处罚时,给予警告,第二次被处罚时,责令写出保证书, 第三次被处罚时, 减少承包面积或取消该承包户的草原承包资格。 3 、对拒不交纳罚款的草原承包户,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款抵扣罚款,罚款全部用于草原管理和建设。 4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 (七) 国家依法征用草原, 承包方应服从国家统一建设需要, 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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