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doc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 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 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2、 严格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 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 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 清楚、按期报账。
3、 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建设资金必须按程序由负责该项工 作的主要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建设资金的 完整与安全。
5、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 年终决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 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7、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8、 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 程款拨付手续。①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又
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②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 超工程造价付款的;③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的;④ 无工程使用单位填写的《工程保修意见书》而要求支 付质保金的;⑤建设单位(甲方)经手人不到场,由施工单 位(乙方)人员直接在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的。
9、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执行。
二' 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 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室存档和 备用(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室一律不 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2、 建设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规定支付。
3、 工程款支付程序(1)预算单位将项目批复文件、可行 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工程概算批复、施工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交通知书、《基 建计划审批表》、《报账及支付申请单》、《阶段性工程结算单》(需 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合法原始单据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 门审批后,将《基建计划审批表》交财政局业务股室下达计划, 同时将《报账及支付申请单》交支付中心办理支付。(2)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质保 期满后经使用部门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 施工单位保证金;(3)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后,项目资金如
有结余,请于30日内上缴县级国库,如建设单位需要建设其他 项目,可提出申请报政府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予以拨付用于 其他项目建设。不上交则视为“坐支”及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处 理。
三' 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 基建财务人员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 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 基建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 严格按合同办事。
4、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 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管理
1、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 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 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对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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