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自卸运砂船检验暂行规定 1 目的为规范海上自卸运砂船的检验行为, 明确检验技术要求, 特制定《海上自卸运砂船检验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本规定”)。 2 定义 自卸运砂船:系指装载砂或碎石并在船上安装重力式输送带装置的船舶。 船长 L :除另有规定,系指规范定义的船长。 新建船舶系指本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海上自卸运砂船。 重大改建船舶系指本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后,实施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第1 篇第 l章 规定的修理、改建和改装的海上自卸运砂船。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航行船长 20 米及以上且小于 150m 的海上自卸运砂船。 适用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 4 一般规定 本规定未涉及者,还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以下简称“法规”》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的有关适用要求。 海上自卸运砂船上不允许设置吸砂泵系统或其他类似装置。 5 技术要求 船体结构 典型横剖面图见图 . 船型的宽深比(1) 本规定适用于 B/D≤ ( 当L≥ 65m 时),B/D≤ ( 当L< 65m 时) 的船舶。(2) 对超过上述宽深比的船舶,应采用直接计算确定结构强度。 海上自卸运砂船在砂舱区域应采用双舷侧结构,其边舱应为水密空舱。 除另有规定外,船长小于 65m 的海上自卸运砂船,应满足规范对一般干货船结构的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船长 65m 及以上的海上自卸运砂船,应满足规范对散货船结构的要求。 货舱区域结构的特殊要求 货舱斜板下纵舱壁的设置,对船长小于 65m 的海上自卸运砂船,纵舱壁可以是内舷侧壁( 见图 ) , 也可以另外设置, 代替内舷侧壁( 见图 ) , 船长 65m 及以上的海上自卸运砂船,除内舷侧壁外,还应至少左右各设 1 道垂直纵舱壁(见图 , d) 。内舷侧壁和纵舱壁应在整个货舱区域设置,并满足水密舱壁的结构要求。 横骨架式舱壁扶强材或垂直桁连同带板( 舱壁板) 的剖面积,应符合规范对支柱的要求。其中,计算支柱载荷 P 时, P0 的取值应为上方斜板在承载面积 a×b 范围内泥砂体积重量。 纵骨架式货舱舱壁、货舱斜板及其骨架应满足规范对挖泥船泥舱舱壁的要求。 船底结构(1) 边舱骨架应满足规范对挖泥船的要求。(2) 应设置中内龙骨或中桁材,且厚度不小于该处肋板的厚度。也可设置箱形中桁材取代中桁材,其侧板厚度不小于中桁材厚度。(3) 货舱单层底肋板可与边舱肋板要求一致,跨距为纵壁间距或纵壁与舷侧间距,取大者。(4) 位于边舱纵壁至船舯间货舱斜板下支撑支柱的实肋板腹板上,应设置垂直加强筋, 厚度与实肋板相同,宽度为 l00mm ,两端削斜。 为布置输送带槽形成防撞舱壁的台阶或凹入,应在法规限定的范围。 输送带槽在干舷甲板以上应视为设有首门的装货斜坡道,其设置应满足法规要求。 输送带及驱动装置如需穿过货舱以外的其他舱室或处所,输送带与穿过的舱室或处所应进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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