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 ./home/?id=181 发布时间: 2010-9-19 第三十条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 主辅修专业所修的课程相同, 其学分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 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 可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双专业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双学位是指修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两个专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者,可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第二学位的学分不低于 75 学分。第三十一条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 学校采取辅修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与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培养方案相衔接的方式。学生在学习辅修专业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继续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第三十二条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 及以上者, 可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 及以上者, 可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申请修读双专业。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 及以上者, 可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申请修读双学位。第三十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应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 提交书面申请, 经学院(系) 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 并获得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 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 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 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各学院(系) 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5 周前将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开课计划报送学校教务部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8 周办理申请手续,第 10 周完成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的取得。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 可申请将其辅修专业的学分作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科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系) 负责。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取得规定的学分后, 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者,不予发放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专业的学生, 须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且修完第二专业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并取得规定学分, 才能获得双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由开设该专业的学院(系)报给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呈主管校长审批。修读双学位的学生, 须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授予资格, 且修完第二学位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并取得规定学分, 经两个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 才能取得双学位的授予资格。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 但符合双专业毕业资格者, 可申请双专业毕业资格。修读双专业( 双学位) 的学生, 其第二专业( 第二学位) 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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