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庄煤矿文件
协煤发字〔2010〕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企业新一轮发展,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矿区稳定,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劳调字〔2009〕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是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具有及时、灵活和成本低等优点,能够有效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持企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劳动争议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矿区的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突出了调解的地位,强调了调解组织的作用,对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矿区
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稳定。
二、加强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涉及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企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能,努力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各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商和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水平
(一)继续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矿设立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由矿长袁秋新、党委书记牛家成任组长。同时成立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马晓贵任委员会主任,副矿长郎秀勇任委员会副主任。矿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主任张荣修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矿于每年的一季度集中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充实,逐步建立一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快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调解员持证上岗、专业培训考核、统计分析、信息通报、文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调解程序,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按照“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矿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各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也要设立调处案件的固定场所。
(三)支持调解人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为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要依法落实调解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矿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每年活动经费为5000元,由行政支付,财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与其它费用混用。
(四)继续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我矿向集团公司交纳50000元劳动争议风险抵押金,矿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组长、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调解办公室主任要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劳动争议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每半年对矿考核一次,根据年底二次考核综合得分,确定兑现抵押金的返还和奖罚数额。
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将依据《协庄煤矿劳动争议调解考核标准》(附后),每半年一次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底二次考核综合计算分值,在获得90分以上的分会、小组中择优评选出10个劳动争议调解优秀分会、小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年底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分会、小组为劳动争议调解不合格分会、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各类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
为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认真化解争议苗头,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各单位要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及职工依法维权意识。矿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各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为依托,制订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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