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文件编号:AQK—Z—12—06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以及进入公司生产现场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部门是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和安全消防环保科,培训职能有:
1、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其费用计划和控制;
3、负责全面实施一、二、三级教育培训。
4、生产科负责特殊工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及素质教育培训;
5、检查、考核安全培训实施的成果,并提出改善方案及奖励方案;
6、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外协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培训职能
1、制定各部门、专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经安全消防环保科批准后实施;
2、制定、完善各部门、专业培训教材;
3、检查评定本部门、专业培训效果。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报安全环保技术科。
第七条新上岗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教育不少于48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36小时,三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操作岗位。培训由安全消防环保科组织实施。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内容是: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
(四)公司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介绍过滤式、长管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的正确使用及自救、互救、急救知识。
(五)有关事故及预防事故措施,事故案例、案例分析,从中吸取教训。
(六)设备、电器、工艺等专业进行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在岗培训、建档工作。
责任部门:生产科、安全消防环保科。
2、二级(科室、轮班)安全教育
内容是: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科室、轮班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责任人:所属科室、轮班。
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内容是:
(一)明确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等
(二)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四)掌握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五)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责任人:所属的班组。
第八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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