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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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
申请人:王涛,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地址:南陵县新世纪花园小区,身份证号:340223,是事故中死者王可松之子,申请事项:恳求取消南公(交)认字第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两方当事人的责任依法从头认定并认定王可松无事故责任。
事实和原由
2018 年7月5日,申请人收到南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出的南公(交)认字第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
定书”)。该份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父亲(王可松) ,2018年5月14
日4时05分左右,在横过公路(G318线361KM+100M)时,被陈庚驾驶的皖B4634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经急救无效死亡,对
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现申请人对该认定书不服,特申请复核,原由以下:
一、南公(交)认字第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没有依照事实,考虑不全面。
1、交通事故的认定考虑两方通行的实质状况
申请人父亲当时在其行走方向红灯时逗留在路边,绿灯时开始通行的,监控录像显示有显然逗留状态,而货车驾驶员有显然歹意闯红灯行为,依照《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第四条,
应肩负所有责任。2、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货车超速一事绝不说起
依据交通部门建立的交通标记显示该路段限速60km/h,进
入集镇地区应减速慢行,而事发时货车行驶速度在63km/h—67km/h之间,货车超速情节丝毫未提,也未在区分责任时予以
考虑。
3、陈庚超速驾驶、不恪守信号灯通行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的根来源因
货车超速闯红灯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由,理对付本起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而《认定书》却忽略上述事实,认定
货车驾驶员肩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误。
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有关规定及有关事故认定原则,自己父亲不该肩负本举事故的责任
依照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确立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联合有关事故认定原则:自己父亲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为(挨着人行横道的边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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