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银平街以南片区四期安置房(住宅)
选房安置细则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及时回迁安置,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棚户区
改造实施意见〉选房公告。
(二)主动告知。 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安置大厅和办公室负
责,按照选房顺序号提前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 《同心县棚户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
议》及选房顺序号原件到县棚改指挥部进行选房结算。
(三)选前准备。 被征收人选房前到所在开发企业售楼部,
由开发企业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在模型图上介绍安置房片区、楼
号、栋数、户型结构等。
(四)选房。
身份核实。 由安置大厅负责,对选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⑴ .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 《同心县棚户区
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及选房顺序号原件。
.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 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同心县棚户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及选房顺
序号原件。
⑶ .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的, 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
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的, 须提供被征收人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和《同心县棚户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及选房顺序号原件。
。 选房人根据应安置面积在本细则对应的房源范围内选房 → 选定后打印结算单 → 签订《同心县棚户区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 → 公证窗口公证《同心县棚户区房屋征收货币
安置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款兑现 →与企业进行房屋款项结算 → 与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 本次选房结算方式为由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
部与被征收人签订《同心县棚户区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 ,
按照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进行货币化补偿,货币补偿款兑现后,
被征收人持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开具的结算单在 5 个工作日
内与企业进行房屋款项结算,逾期未结算的,视为放弃。被征收
人实际选房面积大于协议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在
10%以
内的按照政府 3000 元/㎡(基础一楼)回购价购买,超出
10%以
上的部分按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具体为:
1#楼、 2#楼
(九层电梯),1 层 4320 元 /㎡,2 层 4350 元 /㎡,3 层 4450 元/㎡, 4 层 4550 元/㎡, 5 层 4550 元/㎡, 6 层 4590 元/㎡, 7 层 4590 元/㎡, 8 层 4590 元/㎡, 9 层 4200 元 /㎡; 3#楼(七层), 1 层 4280
元/㎡, 2 层 4250 元 /㎡, 3 层 4300 元 /㎡, 4 层 4350 元 /㎡, 5 层
4400 元 /㎡,6 层 4450 元 /㎡,7 层 4200 元 /㎡;16#楼、17#楼(六层),1 层 4280 元 /㎡,2 层 4250 元/㎡,3 层 4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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