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
要点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及场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清运事项, 主要应约定清运的范围、 时间
段、清运效果的监督、费用及支付,因垃圾清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日常的办公及生产, 故应对清
理的时间、运输方式、清运接收地点等明确约定。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甲方厂区环境卫生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的生产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产垃圾的地址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垃圾场及油漆车间白坯组厂房门口。
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 1 天向乙方
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清运范围: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废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产生活垃圾的清运,严禁清运甲方生产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清运时间:中午( 12: 00-13 : 00)或下午( 17: 00-18 : 00 )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 18: 00- 次日早上 8 : 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第二条
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付款
费用:依据双方协商,生活垃圾、废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 元 / 车向乙方支付垃
圾清运费,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同时签订 3 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
乙方无异议。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垃圾清运质量。 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
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甲方的生产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非指定地点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清理,乙方应予配合。
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 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理垃圾的质量进行监督, 凡未清理彻底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清理
彻底,乙方应予配合。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 应做到垃圾每两天
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处罚,标准为 1000 元 / 次起扣。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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