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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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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19901219( 颁布时间) 19910201( 实施时间) 19940903( 失效时间) 无锡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199 0年9月26 日无锡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1990 年 12月 19 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主体和范围第三章经营秩序第四章市场卫生第五章集市的设置和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活跃城乡经济,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乡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国营、集体商业的补充渠道, 是多种经济成份参加的以农民、个体工商户为主经营计划外商品的一种贸易形式。城乡集市系指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和其他种类的专业市场,以及民间庙会、集场等。第三条依法管理城乡集市贸易,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第四条凡在本市城乡集市从事商品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将城乡集市建设纳入城镇(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集市场地。第六条城乡集市贸易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物价、税务、公安、卫生、环卫、检疫、标准、计量、商业、供销、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互配合,共同管理好城乡集市。城乡集市可根据需要建立管理机构或配置管理人员。第二章经营主体和范围第七条在城乡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必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第八条凡持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证明的单位和个人, 贩运允许上市出售的商品, 不受行政区域及数量的限制。第九条国营与集体场圃、农工商联合企业以及农民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除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的外,都可上市。第十条手艺匠人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可在集市从事修理、加工业务和出售手工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城乡居民持有关的证明,可在指定集市出售自有的旧家俱、旧自行车、旧物料。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拖拉机等机动车辆, 一律进入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售。报废的旧机动车不准交易。第十二条国家允许企业自销的工业品、手工业品, 除国家规定必须进入指定市场交易的外,可在城乡集市出售。个体工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均可在城乡集市出售。第十三条在城乡集市行医的, 必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医许可证; 出售中草药的, 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药品检验部门的证明。在集市行医和出售中草药的,还需经集市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下列物品不准上集市出售: (一) 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专营的商品( 有经营权的单位组织上市的除外); (二)生产性废旧金属; (三)珠宝、玉器、文物、金银及其制品; (四)各种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 (五)迷信品、违禁品; (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电击枪、催泪枪; (七) 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凶杀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音像制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八)幼鱼(包括鱼苗)、幼蟹、青蛙、珍稀动物; (九) 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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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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