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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丛神经损伤赔偿.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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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赔偿案例〔法院判决〕
产前检查不完善导致难产,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例
[案情回放]
原告:毛毛,男,一周岁,住某某省
法定代理人:夏某,女,毛毛之母
应由被告承担起全部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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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对产科医生规X执业提出了警醒。目前产科属于高风险科室,稍有不慎就可能做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并因此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医生未按照医疗操作规X完善产前检查,包括宫高、腹围测量,B超检查,以至于对胎儿大小没有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对巨大儿〔等于或大于4kg〕未行产前诊断,造成生产方式选择错误〔巨大儿属剖宫产指证〕。盲目待产和试行阴道分娩造成新生儿窒息和难产,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非常被动和仓促的紧急完毕分娩,粗暴的连压再拉拽出胎儿,造成臂丛神经损伤的结果。医生的专业素质荡然无存,过失非常明显。产科一般时限比拟短,对医生的技术水平、经验、与时诊断能力要求非常高,而且要非常认真仔细,严格按照产科规X操作。相较这些条件和标准,本案医生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也需要医院加强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尽量减少此类病例发生,别让孩子在我们医务人员手里残疾,杜绝遗憾和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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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赔偿案例〔法院判决〕
患者:王某 医方:某医院盛某因怀孕于2002年3月开始就诊于某医院,建立了门诊病例,遵医嘱进展了各项检查,并坚持随诊,某医院一直告知母子正常。2003年9月18日,盛某妊娠期满于某医院产房待产,入院诊断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中度〕、发热待查、胎儿窘迫〞,某医院决定行阴道试产。当晚7时出现胎儿呼吸窘迫,医生决定使用产钳助产,头部拉出后又出现肩难产,反复牵拉才将孩子取出,结果造成王某头颈部多处皮肤牵拉伤、右肩关节脱位、右臂丛神经损伤、缺血缺氧性脑病、头和脸部变形。经医患双方共同申请,2003年6月12日某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为:“1、 本病案诊断正确,采用阴道分娩的方式无不当。2、选择产钳助产的指征是正确的。3、产钳操作符合规X。4、肩难产是巨大儿阴道分娩中难以预测的并发症,臂丛神经损伤如此是肩难产时常见的并发症之一。5、本病例中医方应在患方初诊时建立产前检查病例,以便与早发现异常与时处理。但本案中发生的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与医疗不当之处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病案应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到鉴定结论后,医方拒绝赔偿。【诉讼经过】2003年12月22日王某监护人以某医院产后不顾母婴安全,不积极抢救患儿却急于摆脱责任,强迫家属转院,以与严重违反医疗规X,致使王某生下来就右臂残废,还要经受一次又一次的治疗,给其身心和今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124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营养费11140元、护理费24000元、交通费1373元、继续治疗费350000元、住宿费12800元、复印费230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以上合计515395元。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某鉴定研究所进展过错和因果关系鉴定。2005年4月8日,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其分析意见为:1、关于分娩方式的问题:盛某,孕41周临产入院,宫高42cm,腹围117cm,有糖代谢异常,估计胎儿体重4kg,提示胎儿大,胎头可塑性差;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诊断明确,且发热,不除外有宫内感染;经产妇产程进展缓慢;入院时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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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窘迫?〞的诊断,且在产程进展过程中胎心逐渐减慢,因而在8时30分左右,有终止妊娠、行剖宫产手术的指征,应该积极准备手术。19时发现羊水粪染Ⅲ°虽然应该立即终止妊娠,但没有阴道助产的条件。2、医院的问题与其与原告伤残后果的关系:王某目前头、面部不对称,斜颈,右上肢功能障碍与产伤有关,对其容貌、生活和劳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参照有关标准,属七级残疾。被告医院在为王某之母盛某分娩接诊过程中,对产妇与胎儿的情况估计不足,对产程进展情况观察判断不到位,在有剖宫产指征的情况下处理不积极,行产钳助产术的适应症掌握欠妥当。我们认为,医院存在的问题与胎儿产伤的形成有关,在王某目前的伤残后果中的参与度在E级〔责任程度为大局部,75%〕。鉴定结论作出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增加了残疾赔偿金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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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案由提起诉讼,本案属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如此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某鉴定研究所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采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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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