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规范公
司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程序,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以下简称公室
、公司总工室,负责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的技术工作;
、公司接收委托人造价业务后,总工室根据委派原则,确定具体业务责任人,并同责任人初步研阅造价资料及业务要求,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3、协助造价人员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审核造价成果文件,建立复核、纠错机制;
5、履行集团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职能;
、组建、丰富成本数据信息库,研究学习成本管理理论及方法,指导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7、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8、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在公司享受基本工资的员工,遵守公司及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收费
第十六条公司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集团外服务项目,按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收取服务费用。集团内
服务项目,按附表收费标准的90%执行,其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集团内项目,因工作需要,对内、对外预结算均独立计取服务费。集
团因其他业务需要(不作为资金支付依据,不作为目标成本,如税务策划/融资等)而
新编的预结算,计费按公司相应标准的50%计取,修编的预结算,计费按相应标准的
30%计取.
第十九条多重竣工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内容,只含对外竣工结
算,对内竣工结算另行计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集团内单项工程中,使用套图的单位工程,套图部分施工图预算不计
取造价咨询服务费,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全额计取服务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引荐造价咨询业务至公司,公司给予引荐人员奖励,具体
标准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提供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表现优异,委托方给予公司正常服务费以
外的嘉奖,公司给予该造价人员(小组)奖励,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造价成果质量实行复核评审制,总工室的复核结果,根据修改
系数,决定造价人员业务提成系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或未按以上要求、程序和标准办理的,及违反
职业道德,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5000元/调岗/降级/解聘等
处罚,同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泄漏工作机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利益、独立或与工作相对人弄虚作假造成委托人或第三者损失,直接解除合同,且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负责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所需的经济技术资料,若因资料原
因,可有条件的出具造价管理咨询文件,或不出具造价管理咨询文件,不论如何处理,均需耐心解释,必要时书面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湖北**造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二A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试行期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修编。
附件:1、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登记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造价
项目名称
XX项目X#楼土建(幕墙、钢结构、水电、消防、暖通等)
管理/咨询内容
概、预、结算、过程成本控制
时间要求
建议造价员
建议造价服务人员的名单
委托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名
造价资料清单
附表1
移交人:
接收人:
实施方案:
委派人:执行人:登记人:
复核结果:
时间系数:质量系数:
复核人:执行人:
造价成果移交:
移交人:执行人:委托人:备注:1、本表记录造价管理咨询全过程,页面不够可另行附页;
2、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结束后,本表随造价成果文件一起归档
序
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费率%。)
说
明
500万元以内
(含500万
元)
500-3000万元
(含3000万元)
3000-6000力兀
(含6000万元)
6000-10000万
元(含10000万
元)
10000万元
以上
1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
概算价
1、本表收费以年
2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概算价
度内委托项目工程为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基数,实行差额定率累
控制价(标底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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