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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10年修--倾情为你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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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和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各专业在基本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专科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延后一年毕业(含休学时间);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制度,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为200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00学分,二年制专科为70学分,研究生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学生课程学习的学分累计达到所要求的学分数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并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无故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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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考查成绩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记载。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学生所修课程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各类课程的考核要求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考核,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八条 学校在英语课程考核的基础上,将对学生实行英语课程结业考试,考核办法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学生所修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须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应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跟班重修并参加考核。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不重修,学生可另选其他选修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和缓考原因的有关证明,准予缓考后,由批准部门另行安排考试,考核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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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为旷考,学生旷考的课程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核或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凡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四川美术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教育对所犯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确有改正表现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学期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课程(不包括重修课程)学分之和的二分之一,学生所在院(系)应给予其书面“警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学习感到困难时,学生可以提出降级申请。
第二十六条 符合自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自修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学生自修课程应按照课程教案要求完成作业并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课程学分。自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符合免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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