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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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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
篇2:常熟市车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车场业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其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九、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依据地理位置、设施条件、供求关系等划分为三类区域(见附件1),不同车辆类型(见附件2)分别执行相应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3)。按照 分区分类分时 的差别化收费管理,按照 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 的原则,采取计时或计次的收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相应的电子计时设备及计时操作程序,并通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计时设备检测。
十、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执法机关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逾期或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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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援事故车辆停放收费,按照《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4)
十一、住宅小区前期停车服务收费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5〕315号)及常熟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见附件5)等要求执行。
十二、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常熟市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执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6)
十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货运物流中心的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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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立医院的停车收费除执行45分钟免费外,仍按原常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常价管字〔2010〕74号)文件执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的停车收费参照公立医院执行。
十五、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有偿收费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住宅小区、商住楼除外);
(三)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十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按下列程序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收费核定手续(住宅小区、商住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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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交 常熟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申报(核定)表 (一式3份),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停车场管理 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其中,利用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主次干道零星地块建设的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及道路收费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在办理收费核定手续时,如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证的,需提供停车场土地准予使用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应同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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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每年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停车场计时收费装置计量年检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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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