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车船税税负调整 惠及全省大多数车主
发布时间: 2012-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2011年12月31日批准了广东省新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如下表:
税 广东省车船税税负调整 惠及全省大多数车主
发布时间: 2012-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2011年12月31日批准了广东省新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如下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含)以下的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含)的
360元
(含)的
420元
(含)的
720元
(含)的
1800元
(含)的
3000元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据统计,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起,全省摩托车和47%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减少60元;全省挂车车船税每吨可减少48元;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新的标准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车船的扶持力度,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由目前的减半征收改为全额免征,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
我省新车船税适用税额的颁布,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大举措。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请广大纳税人关注地税部门在网站、报刊等其他媒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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