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
房产档案数字化加工询价采购文件
常采询[2012]400号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
招标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采购项目数量、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成交及合同签订
附件:
1、投标人声明函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质量保证书
4、售后服务承诺
5、开标一览表
6、项目明细报价表
7、需双倍录入信息的主要内容
8、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名单
9、投标人2009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其房产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述及项目编号:
本项目计划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本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本期数字化加工目标量为96万页,档案原件为新北区房产登记纸质档案。中标单位提供档案扫描加工所需设备及相关人员、物资;采购单位提供场地,由中标单位负责对相关纸质档案进行前期整理、修复、目录校对完善、数字化扫描、加工及全文挂接,其中扫描、图片挂接等环节需在采购单位现有的房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采购单位目前使用的信息系统是常州市房管局的房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常采询[2012]400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具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服务队伍;
3、必须熟悉房产行业业务流程,近3年内在江苏省具有不少于3个县区级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市级)房产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成功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时间安排等事项:
1、采购文件的获取:自2012年12月4日起从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站获取。
2、申报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3、投标文件的接收:2012年12月11日上午9:30前,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采购一科(外地可密封邮寄)。
4、开标:2012年12月11日上午9:30,询价小组开始评标。
四、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五、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
传真及邮政编码:0519-86800352 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孔丽萍 0519-85163123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采购项目数量、要求
一、采购项目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本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2、地点:
二、采购项目的整体工作要求
1、档案数字化加工要符合江苏省档案局出台的地方标准《档案数字化转换操作规程(DB32/T 1894-2011)》的要求。
2、中标方自带全部工程设备,自觉遵守招标单位的管理规章;招标单位提供工作场所。中标方提供本次项目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将不属于本项目的设备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负责档案原件的提供、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及各批次档案数据的验收,其他工作内容及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4、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三、保密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中标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中标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于招标单位,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地向招标单位移交;
3、加工现场需由中标单位建立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档案原件及数据安全,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过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招标单位直接管理人员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档案数据存储设备在项目验收通过时向招标单位移交;
5、中标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与招标单位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中标单位作息时间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一致。
四、档案数字化要求
1、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包括:
前期检查、整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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