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 以下简称“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易数
据,上下架、促销管理等子账号;
积极配合甲方协助合作商品的销售,协助甲方建立、维护以及运营
合作平台;
提供或出具相关文件以证明合作类各商品合法合规;
乙方保证对商品的宣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规操作
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售前导购咨询、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
如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缺货”等原因导致的天猫赔款(订单金
额 30%),其他平台按平台的规则赔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平台规
则有变动,依照各平台规则为准;
必要时随时与甲方进行经营交流与协作沟通。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商品经营平台上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纠纷,由
3 / 9乙方承担解决纠纷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律师
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结算
收银方式:合作商品销售款由甲方平台统一收取;
货款(以平台实际收款为准)结算的会计期间为自然月,货款支付时间
为每月 5 号前支付 50%(销售额度达 30 万以上的可此方式结),15
号前支付剩下的 50%。每月 5 号前甲方提交销售清单给乙方,乙方确
认无误后按合作协议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结算货款,合作协
议价为平台当期实际收款额扣除甲方提点后的余额。
提点等于平台当期实际收款额乘以提点比例,天猫大药房旗舰店的提
点比例为 7 % ,京东大药房旗舰店的提点比例为 8 % ,160 官网
(包含 APP 微商城)提点比例为 7 %;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平台上销售的合作商品,合作起第 1 个月销售
额不低于 万元;第 3 个月销售额不低于 1 万元;第 6
个月销售额不低于 2 万元;以后则每月不低于 2 万元;如未完成
该承诺销售额,当月实际提点按照该承诺销售额依 7 %比例计算。
同一订单含有乙方和其他合作方商品,则物流费用各自承担;
如顾客使用优惠券,参与平台折扣的,由优惠劵导致成本增加的情
况,按照各自销售的比例分摊成本。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
害、全国性传染疾病灾害;国家机关原因、法律、政策、行政指令等
方面的不可抗力;第三方平台以及网络供应商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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