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docx林业局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依据《县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方法》)饶县府办76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县级考核评分方法由工作考核(30分)、目标责任考核(70分)和影响度考核(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本方法中的林长指的林业局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依据《县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方法》)饶县府办76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县级考核评分方法由工作考核(30分)、目标责任考核(70分)和影响度考核(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本方法中的林长指的是乡、村两级的林长和副林长,详细依据以下标准评分。
一、工作考核(30分)
(1)压实各级林长责任(7分)
乡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月开展了一次以上巡林的,得3分;乡级林长对巡林发觉的问题有指示,并得到整改落实的,得2分;村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周开展了一次以上巡林的,得2分。
(2)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6分)
通过林长制信息平台对专职护林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得3分;专职护林员在各自网格内按工作职责正常巡护的,得2分;“一长两员”岗前培训全部到位的,得1分。
(3)充分发挥林长办作用(5分)
乡级林长办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的,得1分;组织召开了乡级林长会议的,主动协调并协作乡级林长开展巡林及督导工作,得2分;专心落实乡级林长指示的得1分;对村级林长履职监督有力的,得1分。
(4)加强森林资源监管(4分)
专心协作区林业局开展“护绿提质2020行动”的,得1分;协作区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20XX年森林督查等发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1分;对护林员发觉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准时处理到位的(包括无权限处理但准时上报区林业局的),得1分;在“绿卫20XX”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中协作有力,整治工作推进到位的,得1分。
(5)强化森林资源监测(4分)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经营政策、管理和方法创新工作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按要求积极协作区林业局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年度工作的,得2分,延后完成的,得1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6)加强林长制宣传(4分)
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镇(乡、街道)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在公共区域设有林长制永久性宣传牌、公示牌,相关内容精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建了林长制工作微信群,辖区林长、林长办人员、“一长两员"等相关人员入群,有效运行、管理规范的,得1分;林长制宣传工作有力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70分)
(45分)
(1)森林掩盖率(5分)
确保辖区内森林掩盖率稳定在目标值以上的得5分;,扣完为止。
(2)活立木蓄积量(3分)
活立木蓄积量达到年度预期值的得5分;少于年度预期值的,每削减
,扣完为止。
(3)林地保有量(5分)
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5分;,扣完为止。
(4)森林保有量(4分)
森林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5分;,扣完为止。
(5)森林防火(10分)
森林防火全部指标在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方法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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