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依据《县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方法》)饶县府办[2018]76 号文件要求,2020 年度县级考核评分方法由工作考核(30 分)、目标责任考核(70 分)和影响度考核(加分项)三部分组林业局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依据《县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方法》)饶县府办[2018]76 号文件要求,2020 年度县级考核评分方法由工作考核(30 分)、目标责任考核(70 分)和影响度考核(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本方法中的林长指的是乡、村两级的林长和副林长,详细依据以下标准评分。
一、工作考核(30 分)
(1)压实各级林长责任(7 分)
乡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月开展了一次以上巡林的,得 3 分;乡级林长对巡林发觉的问题有指示,并得到整改落实的,得 2 分;村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周开展了一次以上巡林的,得 2 分。
(2)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6 分)
通过林长制信息平台对专职护林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得 3 分;专职护林员在各自网格内按工作职责正常巡护的,得 2 分;一长两员岗前培训全部到位的,得 1 分。
(3)充分发挥林长办作用(5 分)
乡级林长办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的,得 1 分;组织召开了乡级林长会议的,主动协调并协作乡级林长开展巡林及督导工作,得2 分;仔细落实乡级林长指示的得 1 分;对村级林长履职监督有力的,得 1 分。
(4)加强森林资源监管(4 分)
仔细协作区林业局开展护绿提质 2020 行动的,得 1 分;协作区林业局对中心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爱护审计、绿盾自然爱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9 年森林督查等发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 1 分;对护林员发觉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刚好处理到位的(包括无权限处理但刚好上报区林业局的),得 1 分;在绿卫 2019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中协作有力,整治工作推动到位的,得 1 分。
(5)强化森林资源监测(4 分)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协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经营政策、管理和方法创新工作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按要求主动协作区林业局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年度工作的,得2 分,延后完成的,得 1 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6)加强林长制宣扬(4 分)
通过肯定的形式公布镇(乡、街道)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在公共区域设有林长制永久性宣扬牌、公示牌,相关内容精确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组建了林长制工作微信群,辖区林长、林长办人员、一长两员等相关人员入群,有效运行、管理规范的,得 1 分;林长制宣扬工作有力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70 分)
(45 分)
(1)森林覆盖率(5 分)
确保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目标值以上的得 5 分;每削减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2)活立木蓄积量(3 分)
活立木蓄积量达到年度预期值的得 5 分;少于年度预期值的,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3)林地保有量(5 分)
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 5 分;每削减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4)森林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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